|
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(区)的创建活动,是落实“地方政府负总责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”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的重要平台。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系统工程、民心工程,食品安全示范县(区)创建工作是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举措。我们要通过创建活动,树立典型,示范带动,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,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,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,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,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,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。 |
|
|
|
|
|
 |
|
|
 |
 |
 |
 |
|
|
邵明立: 在食品方面,要继续扩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;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。 |
|
 |
|
|
国家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处长冯文强
提出了24字指导性意见:“巩固创建
成果,扩大示范效应,加强工作创新,
注重两个效益”。 |
|
 |
|
|
省食药监管局副局长董晓鸥:各示范县要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。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,不仅要通过各种媒体,还要注重对创建示范县已取得成绩的广泛宣传。 |
|
|
 |
|
 |
|
|
|
|
|
|
 |